2012年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迎接国家环保部“创模”复检工作,贯彻落实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的总体目标,切实降低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预评估整改工作任务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建城发[2012]103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检查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建文领[2009]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政府令第113号)、《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0号)、《杭州市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2号)等规定办法,坚持“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创建文明工地、控制施工扬尘”这一主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加强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推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在全市实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物料覆盖化、进出清洁化,大力降低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总体目标。
     二、目标要求
    通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控制和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建立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建设主体联动等有效机制,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合力打造“文明工地”、控制现场扬尘污染和施工噪音,做到围挡美化、道路硬化、现场洁化,减少扬尘和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中不失责任分。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总站成立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王萌任组长,戴宝荣、柴炜、史文杰任副组长,站全体中层干部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楼勇任主任,孙红任副主任。
    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应建立相应组织,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把工作目标责任纳入到企业和项目全年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工地要专设“文明工地”监督人员,主动与周边社区、单位、居民取得联系,建立群众性的管理网络,使创建工作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位,抓出成效,不留死角。
    四、整治内容
    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加强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污染和施工噪音控制的管理,通过民工学校、各种宣传工具,深入宣传发动,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各企业要围绕“创建文明工地、控制施工扬尘、控制施工噪音”这一主题,大力推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1、施工现场围档整齐有序,密目网无脏污破损现象。建筑工程采用封闭式固定围档,市政工程采用固定围档与移动围档相结合的形式,确保现场有序隔离。建筑工程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围护。
    2、场地硬化、净车出场,现场材料整齐堆放、泥浆及时清运。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应实施砼硬地坪施工,现场道路做到畅通平坦,无散落物。工地出入口处须安装车辆清洗设施及相应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保持净车出场。市政工程临时便道硬化平整,道路畅通,保持整洁。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有序。钻孔灌注桩施工,应设置规范化砖砌泥浆池,泥浆外运防止滴漏。
    3、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建筑垃圾规范清运。现场散装水泥储存罐需采取封闭措施控制扬尘。现场设置排水系统,做到排水通畅不积水,施工污水规范排放。现场未硬化地坪应整体覆盖,有条件的可适当种植绿色植物美化。现场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设置专门场地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建设工地高处施工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4、工地“五小设施”管理有序,拆除设施控制扬尘。现场“五小设施”应设专人管理,生活垃圾及时清扫和集中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措施,无随意倾倒、外抛影响环境的现象发生。现场拆除脚手架、围墙、工棚、活动房等各类设施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二次扬尘的发生。
    5、现场渣土密闭化运输,运输单位管理规范。现场项目部应与工程车辆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化运输车辆,坚决制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
    6、夜间施工按程序审批,落实措施不扰民。现场项目部需夜间施工的应及时按照夜间施工审批程序报批,审批通过的,应将夜间施工公告提前向周边居民、单位公告。在夜间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音、扬尘、照明灯光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到施工不扰民。
    7、无其他群众反映强烈或引发投诉的不文明施工行为。
    五、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2012年4月开始,要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贯彻到企业和项目部。要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充分认识到,创建“文明工地”不仅是城市的窗口和品牌,也是企业的窗口和品牌,是企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谋求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自觉增强文明意识、环境立市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自查自纠与排查摸底。从5月份开始,各施工企业要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检查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建文领[2009]2号),对施工现场逐个开展自查自纠。各级监督部门要开展对建设工地存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排查摸底,针对排查摸底情况,列出治理计划,实施分类指导,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工地要实施重点整治。
    3、组织现场观摩。6月份,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总站将根据综合整治检查情况以及随机抽查评价情况,对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做得较好的工程进行表彰,并组织现场观摩会,组织其它企业及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参观学习,共同提高。
    4、开展专项整治。6-11月,市总站将会同各区站,每月对受监工程实施随机抽查评价,每季度对所监督的工程全面开展综合整治。检查中监督机构将充分运用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诚信扣分、企业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网上公示、简易行政处罚、建议行政处罚等执法手段,加大惩诫力度。同时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总站将实施重大问题抄告建设主体单位、抄告企业法人等抄告制度,警示和督促相关主体落实责任,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5、总结提高。12月,市总站将在活动结束后对创建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制订完善对“文明工地”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巩固创建整治成果,确保创建工作的良好势头,我站将在年底对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先进企业及先进项目部进行通报表彰,并通过发文和网上发布等形式,进行通报和公示。
    六、治理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整个治理顺利进行,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必须按照本行动方案任务及分工要求,全面实行企业领导负责制,逐项查找整治任务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现场在国家复检中不失责任分。
    2、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各监督科室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日常监督管理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要对照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检查评价标准和“创模”复检指标和要求,对受监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价。各科室要做好标化化工地和示范样板工地的培育和督查工作,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3、加强督查,着力推进。各单位要按照市建委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高频次、多形式、行之有效的督查行动。对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力、措施不实、进度不快的单位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主体和人员的责任。